关于人事编制和林业公安单位过渡为公务员问题 求达人指点迷津 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4:03:47
我以前是运管所得正式人员 然后2005年以前调入林业派出所 应该属于正式人员 这个我问过 身份是干部 但是没有编制 一直在等编制 由于没编制也没有上班 一直自己做点生意 我的档案一直在人事局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好像是在那里托管 现在我们单位改制了 成立林业公安分局了 单位就11 2个人 要过渡为正式警察 公安分局的编制时15个 我也问了单位的人了 已经开始过渡了 像我这样的还没说 要等到最后了 是公务员的直接过渡为警察 请问像我这样的在单位究竟属于什么?对于这次过渡我算不算能过渡的人?谢谢高手回答 下面是过渡的规定 如果我不能过渡 单位会怎么安排我呢?这是个机会 所以能把握就把握下 呵呵 对于下面的规定 时间上没有任何问题 谢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林业局:

为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下发了《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2号)和《关于为森林公安和林业法检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等事项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7〕19号),解决了森林公安机构的编制和经费问题。为确保机构设定、编制核定后人员过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过渡范围。 森林公安机构中的下列人员纳入过渡范围:2005年8月15日以前进入森林公安队伍,现仍在森林公安机构工作的人民警察;2005年8月15日以后,调入森林公安机构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和担任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按照省级人事行政部门规定录用的人员和按照国家政策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过渡:被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临时工。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暂缓过渡,待审查结果明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过渡办法。 此次人员过渡,要在国家核定的政法专项编制内,在考核、考试录用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履行法定的程序。考核不合格和考试未通过的人员不能过渡。

纳入过渡范围,符合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规定条件,且具有干部身份并已授衔的人民警察,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过渡。考核过

领导放屁你也信?他或许是在应付你呢!去考公务员吧,(如果你四五十了,劝你老老实实做生意吧!)

其实过度就是领导的一句话给你编制再参加个考试就可以了。要是他不把你报上去你都没机会参加考试。过度要参加一个类似于公务员考试的考试,只要三科300分满考到120以上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