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劳动纠纷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5:33:04
我们是一家地方电视台的一个部门,由于频道给予的编制不够,但事情又很多,我们便以部门的形式招聘了十几个人,这些人进来是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的,只是一个口头约定,一个关于报酬的考核制度。也没有任何社会保险之类的。
前段时间,部门一个员工离职,是他主动提出,此员工在部门工作共计10个月,后来,他向我部门提出要求6000元的工资补偿,原因:
1、进来的时候,部门主任给他约定工资2000元/月左右,多劳多得。(按照考核,他每月只能拿到600-1800不等。)
2、考核制度他不认同。(考核制度在大会上通知并得到全体认同)
3、社保等一并费用。
此三项合计他核算出来为3万多元。同时他说要申请劳动仲裁。

我现在想请教的是,对于此类情况如何解决?
如果劳动仲裁的话,我部门的其他十几位和他情形一样的员工如何避免纠纷?
请执教!!
他提出的补偿原因是:1、他认为他的工资应该按照2000/月计算。2、社会保险之类的。

必须签署合同,如果员工在企事业单位上班第2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从第2个月起公司应付双倍工资,光这点你就得赔偿不少钱!这个是2008年的新劳动法规定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必须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到本月底还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下月起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给钱了事吧 6000便宜你门了 如果走法律流程每个人差不多要赔到2万左右

立马把剩下的人的合同都签了 可以和那个人私聊,让他别伸张,多给点钱就行,否则事情很难办

仲裁的话你们是输的,现在都是保护弱势群体。其他员工你们要补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