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有两子,离婚后继续同居又生一子,其行为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是,是什么理由,不是,又是什么理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3:49:42
既然违反计划生育,但两人统一口径都说这孩子不是对方的,这种情况下,计生部门应如何处罚,请问有没有什么条例来约束或是依据什么情况来界定.

当然违犯计划生育了,孩子是你们两的,与你们两都有血缘关系。

违犯计划生育,不可能有这种漏洞的 计划生育一般 一胎的。

首先离婚后,再生育孩子就属于非婚生育,这首先就已经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了.
其次,我国的计划生育法提倡的是一对夫妇一个孩,特殊情况下,可以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先不准出现三胎.

当然违反计划生育法规了,理由在于计划生育的胎次是累计计算的,合法婚姻生育2胎,非法婚姻生育1胎,累计属3胎生育,处理是按3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