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有什么办法可以和原公司强行结束劳动关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2:48:33
我是在6月提出仲裁申请的,理由是原来的公司5个月不发工资,6个月没有交社保,没有签书面劳务合同,以及没有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归还劳动手册。

我正式离职是在5月24日,正式提出仲裁是在6月15日,在此期间我们曾经多次与老板交涉,也请监察大队进行协调过多次,但始终没有结果。

6月底我进入了一家新公司上班,试用期为1个月,但是由于我没有和前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导致新公司没有办法给我办录入,我失去了这份工作。

7月我又进入了一家新公司,试用期为2个月,公司的各方面我都很满意,但是眼看8月底也要谈到签署合同办录用的事情了,我不想再失去这份工作了。

我打电话咨询过仲裁处,他们解释因为仲裁的人太多了,所以很有可能要到9月,甚至10月份才会开庭处理。而且如果处理方不服还可以要求上诉的,这样一拖又要等很长时间,等到明年也有可能的。我也试过打电话去12333,去社保中心,但是他们都告诉我需要仲裁的裁决书才可以帮我处理和原公司的劳动关系问题,可是我真的只能等到8月底,否则我又要失业了。。。

和原公司的老板交涉是不会有结果的,因为他真的很坏,但是我想不出其他的办法可以帮助我处理现在的劳动关系,我真的很想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到底通过什么途径才可以帮我处理这个事情呢?我现在真的很急。。。
公司没有HR,只剩2个人了,可是他们也不会帮我办理退工的... 虽然没有签过合同,可是我不知道他们是用什么方法在网上给我办了招工的手续,如果不办理退工的手续,我的新公司是没办法和我建立劳动关系的...

你的这种情况,在《劳动合同法》是有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支付你每月双倍工资。根据以上情况,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的用工期的双倍工资,同时你也可以同时主张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并由原单位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你的新工作,你可以积极与新单位的人事主管协商,签订一份付期限的民事合同。规定一旦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书下来,你就立马与新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者应当是比较稳妥的方法,我相信新单位也一定会理解你的。
仲裁和签订合同都比较繁琐,建议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或者你想办法问问以前的HR,有没有办法偷偷帮你办退工吧。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问题了。
对你的新公司说你以前一直是失业状态。让他办理新的社保关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