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的赔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4:33:13
去年我到劳动仲裁告韩企拖欠我10个的加班费后 今年3月分仲裁判公司付我加班费 公司不服判决又上诉至烟台中级法院 今年5月分法院开庭调查后于这个月8号裁决维持仲裁判决 像我这种情况能根据劳法85条能跟公司要赔偿金吗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公司不履行生效裁决的话,你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85条规定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职权,和法院的判决不是一回事。单位不履行的,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单位支付你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