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区公司不注销,会计证被列入黑名单,不能被用来注册新开公司.请问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5:30:24
沈阳地区公司不注销,会计证被列入黑名单,不能被用来注册新开公司时使用(不是没收会计证,只是注册新公司时,不能使用这个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请问是否合法?
公司不经营了是否注销是企业法人说了算,会计又决定不了,请问税务部门这么做是否侵害了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起诉税务部门?
谢谢SCJYH的回答,希望大家踊跃发表自己的看法!我在这里提出这个问题,也是希望给同样遭遇的朋友提供参考,希望大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地方主管部门可以说一不二,自己制定法律么?简直是不把党和国家放在眼里,就更不要说人民了!

西安也有类似的情况,我的会计证也进入了黑名单,现在也影响到了就业,这简直就是毁一个人的前程,还请各位好友多给点意见,我们做会计的也不容易啊!

有书面的处理决定吗?可以请作出此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告知相关法规依据,若彼不能提供明确的依据,你可以要求其撤销或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