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退货,但是发票并未认证,由销方如何开红字发票通知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4:26:17
原因不能写是退货

现在的税控机都升级了,在税控机上填写红字发票申请表,然后打印出来,并且导出到U盘中,向税局提交资料时,U盘也要带过去的。
原因那里可以写开票时品名有误,购方退票。
不过购方的证明那里也要写由于销方开具发票时品名有误,我司拒收此发票。该发票我司尚未认证。

看来已经不能作“作废”处理了。
无论何种情形,要开具红字发票都得要有购买方的配合。
按国税发(2006)156号、国税发(2007)18号规定,退货需要购买方填开“申请单”。看来对方嫌麻烦不给你办。
你要避开退货,能不能编造一个“有误”的地方让购买方“拒收”(比如价格),自己写一页“拒收理由、具体项目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请购买方盖章,然后申请己方税务机关出具“通知单”据以开具红字发票,同时按照“正确内容”开具蓝字发票并不交给对方,在当月可以作废的期限内以“发生销货退回,符合作废条件”按“作废处理”。

由对方写一份拒收发票的说明(理由是某一项开错了,不能写退货哈),然后销方在防伪开票系统中打份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选销方申请因开错对方拒收),带上申请单和说明去销方主管国税局申请开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最后回去开红字发票就可以了。注意不能超过原开票日起90天哈,如是上月开的票则那个说明可由销方自已写份错开说明(申请单选开错未交给购方)

当月未认证的话收回发票在直接作废
隔月未认证需要在开票软件上开具红字申请单,盖好章带着,与发票原件三联复印件,及对方的拒收证明带过去。
注:拒收证明一定要盖红章的原件喔。

不能写退货那你写开票有误或者别的理由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