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同居方面的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1:31:15
A和B认识四年多期间打掉两个小孩,因A调户口年龄有改小的情况,A用之前的身份证跟B结婚,后离掉再重新跟A新的户口结婚,期间已打掉一个小孩子,后两个感情不合,就分手了。。。半年后又和好,这时发现B又怀孕了,因A的户口上年龄不到,又将其打掉。。。期间,B一直住在A的家里,现在他们要分手,请问A要不要负法律责任,对B进行补偿?

你事实讲的乱。“后离掉再重新跟A新的户口结婚”与“后两个感情不合,就分手了。。。半年后又和好”的时间关系是什么?
老实讲,同居情况下,女的为男的打掉孩子,法律上是没什么规定,也没什么补偿的,主要看男的道德品质。
如果是有婚姻关系,那离婚的时候男的可以少分一些财产。

同居情况下,女的为男的打掉孩子,法律上是没什么规定,也没什么补偿的,主要看男的道德品质。

法律上有结婚证才受法律保护。

现实生活中,这样问题很多。通常男方为了赶女方出门,需要给一定补偿通常一万圆,还是根据双方的调解。

没有补偿的,法律不保护这种不涉及财产和子女的同居关系

无任何法律责任,现在已经取消非法同居的概念了~也就是说,没有非法同居的罪名了~但是,这样受道义上的谴责
只有有结婚证才受法律保护~

没有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