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房屋产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6:47:24
我朋友的爸妈原来是粮食部门的职工,前几年粮食部门倒闭了,他们也下岗了,但还交着养老金,住着单位分配的房子,最近粮所以及粮所后面的家属院被卖了,开发商要求现在住在粮所家属院的职工们(现在还有7家,情况也大体一样,没有工资,因为是非农业户口,所以没有种的土地)全都搬出去,要不就把房子给铲平,请问他们有没有权利拥有他们现在的住房(否则他们都将无家可归)以及是否可以向上级申请到补助,他们现在准备集体上访,如果得到公平的答复,会是什么样的结果,或者他们还有什么样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在他们拆房子之前是否应该留下一些证据,我不是学法律的所以不是很懂这些,请有关的专业人员帮忙解读一下,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解决,万分感激

这是很复杂的问题,解决起来头绪多难度大。
因为分配的是公房即产权仍然是公有的,个人没有产权,只有单位曾经认可的使用权。
关键是单位已经倒闭,单位就无法出面协调和处理拆迁补偿的问题。
现在最好找到原单位的领导人,先到单位的上级即当地粮食系统提出要求,请他们出面与拆迁部门协调并处理拆迁补偿等相关问题。
如果仍然不能解决,可以从当地信访部门做起。

物权法原则:
  一、平等保护原则
  基本内容是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是指物权的类型以及各类型的内容和物权的变动方式由法律规定,而不是当事人自行创设的原则。
  物权法定使物权法的规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这也使其与债权相区别。
  三、公示、公信原则
  所谓公示,是指以一定的方式使公众知悉物权变动的事实。所谓公信,又叫公信力,是指物权变动符合法定公示方式的就具有可信赖性的法律效力。
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可以通过购买、建设、受赠、抵押、继承取得。
房屋所有权:
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向政府申请拆迁补助,或者申请安排他们去别的廉租房,说明情况。
还有,如果房子里有人,开发商就不会敢拆房子的。不管他怎么威胁,只要人不走,他就不敢拆。
说明情况后,去政府申请相关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