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后可以反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7:28:29
我与前妻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签的协议写的是所有财产(孩子,房子,照相馆及一些现金)给她,(大概在四十万左右),她给我八万,又从八万里扣除孩子的抚养费五万,关于抚养费写得不是很明确,只写了所有财产给她,她给我三万(因为当时办理离婚时的有关人员说抚养费一栏不填就表示不用付,这个说法有法律依据吗),现在前妻又起诉我要抚养费,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我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1、“当时办理离婚时的有关人员说抚养费一栏不填就表示不用付,”没有法律依据。
2、如果你不能证明你服了抚养费,对方可以要求你支付
3、即使你支付了,因为条件改变,对方也可以要求你支付
4、你可以请当时的办案人员给你作证你已支付5万元,或者找其他证据,证明5万元属于你支付的抚养费
5、根据你所述,感觉事情并不像你所说的那样简单,你们当时的财产分配一定牵扯很多此前的投入问题,所以这个问题并不很操作。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基本不会得到支持!
不过还是祝你好运!!

前面做的象个男人

除非你能证明以前的协议是在胁迫下签订的。否则不可以主张重新分割财产。

抚养费是天经地义的,你必须给。

协商吧。

看她的目的是不是想复婚而有意为难。

当时的有关人员欺骗了你。

你前妻是不是想复婚呢?

如果抚养费用约定不明,可诉讼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