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路费退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33:18
我的机动车在2008年9月购买过户的,已交费至2008.12,我今年新换的牡丹卡,但是忘记开通,我的尾号是8,刚刚开通牡丹卡,但是没有时间在7月去养路费征稽所申请退费了!请问我的养路费是否只能用来养官员了?

大半年的时间你都不去退,只能说你钱太多了,想不起这些小钱来,如今过期还怨谁呢!

还是可以办理的。但是要在9月30日以后。可委托他人代办。但代办时需提供工商银行银行卡、车辆所有人及代办人的二代身份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1、车牌尾号为3、8的车辆:返还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
2、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间初领牌照的机动车,因缴纳养路费时已减征应减征的养路费或未受单双号行驶限制,只返还因每周停驶一天而应减征的养路费。
3、新版牡丹交通卡指卡号以622237、622238、622239开头的牡丹卡。
旧版牡丹交通卡指卡号以955881、020042、001029开头的牡丹卡。
4、2009年5月4日至9月30日车主根据《关于返还应抵扣养路费的通告》要求,按车辆尾号到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POS机刷卡返还。
5、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期办理的,将适当延长至2009年12月20日。2009年12月21日(含)后不再办理。

看到你最后1句真不想回答你,9月30日之前都可以办理退费,但是要查清你旧卡是否有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