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传票 有关法例 请教达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1:56:41
收到法院传票 ,有厂家到工商举报我们店 ,说是我们买的产品是别的厂仿他们的。我们进的产品全部是进A厂的 根本不知道其中有几种类型是冒B厂产品的名。卖出去的产品也都没有退货 怎么会知道是仿冒的。那个厂家还请了律师。。。超级郁闷 告我们干嘛啊 应该告那个仿冒的厂吧。我们应该负法律责任吗?要赔款什么的吗? 有没有法律方面的专家来帮忙解答下 最好有相关的法律条例 谢谢~

侵犯商标权行为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的界定是商标法中的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界定侵权行为必须了解其构成要件。侵犯商标权的作为民事侵权行为的一种,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至少应当具备下面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被侵权人确实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
  第二,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
  第三,侵权人对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实施了侵害的行为,并造成这种社会关系的破坏。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根据最后的调查情况,
  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作为民事权利之一的商标权在受到侵犯时,侵权人所应当承担的最起码的责任,同时也是最基本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96条规定:“法人、人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依据《民法通则》第118条和134条及《商标法》第56条、第57条和第58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人民法院还可以作出罚款,收缴侵权商品、伪造的商标标识和专门用于生产侵权商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财物的民事制裁决定。
  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国家行政部门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对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依据《商标法》第53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采取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的措施,以制止侵犯商标权行为,并可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三、刑事责任。对于严重的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还可以处以刑事责任。

  按照你们所说的情况,这一点对你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