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在工厂下班期间溺水身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3:30:05
大家好.我的未成年表弟于7月29日榆林某砖厂下班期间在场内水池游泳不幸溺水身亡。请问相关人员应付什么法律责任。急,望懂法律的叔叔、阿姨、哥哥、姐姐尽快作答。谢谢。

是这样的,你反映的情况,还需要在具体。

民法通则125条,在公共场所,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你可以请求砖厂负责人赔偿损失。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这还要看双方是否尽到自己的义务。

从网上搜啊,很管用的

如果不是专用的游泳池 那你表弟自己也要负起一定的责任的.

游泳的地方是工厂的吗?如果是他们就必须负全部责任,更何况是童工,我说不清。希望你能找个律师帮忙解决,人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