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故意伤害罪致重伤有没有精神损失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9:06:59
现在犯罪人已被公安机关逮捕,我们如何要求精神损失的赔偿?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是不支付精神损失的。
但待刑事案个把结束后,仅提起民事诉讼的话,具体看情况能否支付精神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上述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中,没有提到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伤害案件不具备精神损失赔偿。但受害人可参考上述规定的项目,向司法机关提出应该赔偿的具体数目和项目。

刑事案件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没有精神损失赔偿

没有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遭受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时,物品所有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你的问题不属于上述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所以,没有精神损害赔偿。不过,也已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