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可交警扣了证一直不处理我应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3:45:17
被追尾可交警扣了证一直不处理我应该怎么办?

本人在7月17号在省道的行车道上遇前车减速我也减速,后面的摩托车由于开得太快刹车不及撞到我汽车后保险杠,当时我的汽车与对方摩托车都在同一行车道上行驶。我想和那摩托车主私了可是他不肯,于是打122叫来交警,交警到以后拍了照片收了双方的行驶证驾驶证做了登记留了双方的手机号码后问我们能否自己协商解决。我提出对方赔我200元算了(因为在我们这里保险杠做漆200元是少不了的),摩托车主不愿意赔,也没要求我赔少点。交警见此情况说双方回到交警中队处理!说了句还要双方到场,便驱车离开了,并没有归还我证件。我问摩托车主要联系电话,他不理我说了一句,“要200元就不如证件就不要了”,便开摩托车走了。

我多次到交警中队,试问如何处理。当时的那位交警说要我找对方来才可以处理。我说我没有对方联系方法无法联系,他说那他也没办法。我说如果我自认倒霉不让对方赔我钱,是否可以归还我证件。交警说还是不可以,反问我当时这点事为什么不能自行协调。我向交警要对方摩托车主的当时留下的联系电话,交警说太忙。

事情到现在也没处理,我的证件一直在交警中队里。我该如何做?
谢谢各位了,分只能给一位,没给分的别介意。今天又去了趟交警中队,好话说尽,交警给我找了对方摩托车主的联系手机号,叫我自己联系。联系上后摩托车主说现在在外地,回来时间不确定。交警于是叫我在空白的认定书上签字,还叫我去复印了两份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留在他那里,最后还说要我交罚款,我说我是受害者没有责任不能叫我交罚款,他无话说只是在他的GPS机子上按了一通,打印出一张条子,条子上说是情节轻微给我口头警告处理,叫我在上面签字。这样才把双证还给我。

向交警要事故责任认定书

  按照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

  交警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

  并申请交警调解的情况下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一方不同意交警调解或是不接受调解方案的,

  交警就无权再管,

  应由双方向法院起诉解决。

  相关依据是:

  (1)《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5月1日施行)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2)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

  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

  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第五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

  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