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拆迁赔偿安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1:45:45
我是一乡镇上的居民2003年当地一集体企业(供销社)解体对外宣布出售该企业房屋,我当时看好该房屋面临菜市(其实房屋很破旧了)就买了两个门市一层住房,与该单位的法人代表签了买卖协议,在有关单位缴了相关税收。
我们这里属于偏远的小镇,经济比较落后,我的的法律意也很差,我当时想的是房子已经是我的了,到我改建的时候,我再去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和相关手续也不迟。
一晃三年过去了哪知在2006年的时候我到当地国土部门去办手续时却被告知‘土地使用权’已被开发商买走了为由不给办理。
在今年我们与开发商多次协商但都没有达成协议,开发商还扬言说不不同意他的条件他就要申请强制拆迁。其实我们都非常支持开发商但他的条件太不合理了,他开发出来的门市,我拿我所有的(包括两个门市一层住房)换他一个门市都还要补七.八万甚至十几万。还有他请来的评估公司把我们的门市评为住宅来大大降低我门市价值
现在开发商开始在离我们门面前2米的地方围墙,其实开发商的意图就是来逼我们就范,他现在也还没有申请强迁,只是一步步来逼我们妥协

注:当时买房的不只我一人,共有七,八户人家。
我现在只有买卖协议,和缴税的手续,其它就没有什么手续了
请问
1. 我当时买房在先,开发商在后,相关部门把土地使用权手续办理给了开发商这样合法吗?
2. 开发商和我们没达成协议前能申请强制拆迁吗?
3. 我的合法权利在那里,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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