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询一个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23:55:02
因B挑衅A。A,B双方最终各自喊人打架。导致B重伤,A没有动手,而是A喊的朋友C另外喊得一群人动手所致……
现在要问的是A的责任
C另外喊人是在当时双方对峙阶段见情况对自己不利,所有另外叫的人,A同意了的……

关键是A有没有授意C让他喊人打架,如果有,那么A为教唆犯,负法律责任

A的行为可以定性为故意伤害,其召集朋友的目的是要使B受到伤害,结果也造成了B重伤,虽然他没有动手,但属于共同犯罪的主犯,负全部责任,根据刑法,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其他情节,如未成年等,可以从轻。

我谈一下刑事责任
A是共同犯罪的首犯,也就是组织者,策划者, 本来是犯聚众斗殴罪,但犯聚众致人重伤,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我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

A犯聚众斗殴罪,是主犯。

刑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