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车丢失的法律咨询?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8:13:10
我替一个老板看车,有5、6辆大车,在露天场地,另一个车主,看场地上还有地方,就把自已的车(价140000元左右)也放在这个场地上,然后,以前每逢八月十五和过年给看车的300块钱,现在这个车主的车在场地上丢了,看车应该付多少责任?谢谢

首先 你有没合同????没合同 一概好说
第二 你们是什么关系 场地租借费? 这个说的是租借场地停车 貌似丢了跟你没关系
停车费···就大跳了 根据北京政部门的配套规定,收费停车场有义务防止车辆丢失或损坏 而且 广州市出台收费停车规定,车辆停在收费停车场如出现损车丢车现象,停车场应负责向车主赔偿 南京沿用的仍是2000年南京物价局和公安局联合颁发的宁价费字(2000年)111号通知《南京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文件没有一条是有关停放车辆损坏或丢失的赔偿的。 主要看谁关系硬 具体情况具体看 看你是那个省市的 不过只要没合同 就拒不承认是停车费 只说是他租借场地的费用 最好是你们没有停车场的资格 这样一来 自己车停可以 但是没有停车场资格的场地不能收取停车费用 也就是说 默认俗承的是租借场的费用 另外 比较重要的是 “每逢八月十五和过年” 给钱 这个貌似是中国的红包一类的 没听说有这么给租借费和停车费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好,你的问解如下:
1、丢的车是不是属于你们看管的场地。如果不是在你们的场内丢的,你们没有责任。
2、你耽心收了300块钱的事,这与丢车没有因果关系,除非你们收的是他的看车费。我估计只是你们双方默认了他在这里停车,而不是交的停车费。
3、建议车主找保险公司赔偿,但要为其车买盗抢险才行。
四川昊兴律师为你解答

这个问题很简单,首先这是个停车场还是看车场,如果是停车场,你就没有责任,你收的钱只是个停车的费用,要是个看车厂,那你就多少有责任,一定要赔偿的,多少得由相关的部门认定。不知您对我的回答还满意吗?

承担部分责任,10-50%看具体情况

貌似你收的这个300只是管理费之类的吧 我感觉与你应该没太大关系 最好找个专业律师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