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法律问题请教下专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4:27:41
各位专家好,我想问一下一个关于我的问题,希望各位专家帮忙解答
我父亲从前妻那边带过一个哥哥来,(26年前)当时那个哥哥未成年(16岁),我父亲与我母亲结婚一年后生下了我。这个时候我父亲得了精神病杀死了我母亲,我被接到我姨妈家居住,我父母的房子就让那个哥哥居住,我父亲被送到了精神病医院。(婚后盖了一间房子,是共有财产)今年拆迁,我姨妈让我把户口转回去占地后好拿一套房子住,我那个哥哥拒绝我牵入户口(这栋房子的户主已经是他了,但是大队批示遗失,我已经补办了,批示是我妈的名字)现在我父亲已经康复出院了。我父亲建议房子一人一半,可是那个哥哥说房子是他的拒绝分房。
问题1:因为这个哥哥是父亲从前妻带来的,与我母亲生活也不到2年时间,他是否有继承权?
问题2:如果他有继承权或无继承权房产应该如何分配?如果这件事打官司的话我是否可以胜诉?
谢谢各位专家解答我的问题。
我父亲还未过世,房子还是我母亲的名字,也就是说没有做继承。虽然我那个哥哥实际居住,但是房子仍然是我母亲的。这件事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呢?如果不是继承权的问题那我应该以什么起诉呢?
可是结婚的时候我这个哥哥未成年,和这个是否有关?房产还是我母亲,的但是户口本他是户主。
另外说一下追溯期的问题我母亲死的时候我8个月。..现在26岁是否属于过了追溯期呢?

你哥哥对房产无所有权.
第一、你母亲死后,房产的二分这一发生法定继承。继承人是你父亲(因犯精神病杀死被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和你两个人。你的哥哥没有对继母进行赡养,不属于你母亲的继承人。
第二、你父亲还在世,所以,房产的四分之三属于他,四分之一属于你。你哥无权利。
你父亲建议一人一半是可以的,等于将自己的财产三分之一赠与你,三分之二赠与你哥。
打官司的话最主要的是能够证明你所述事实的证据。

已经过了法定的追诉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所以现在已经不能再谈继承权的问题了。

法律的最长追溯期过了,就不能再起诉了。20年

已经过了法定的追诉期

广东胡律师:

1、你那个哥哥是可以继承你父亲财产,他的抚养权是由你父亲的话,那他也同样享有你母亲遗产的继承权;

2、你母亲的遗产由你父亲、你、你哥三人平分;

你母亲死的时候你只有8个月,那你过了遗产20年诉讼追溯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