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A的作业功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6:30:25
1. 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在缴纳所得税时有哪些不同?由于这种不同,企业可以有哪些纳税筹划的考虑?

2. 按我国现行法规规定,企业为职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采用怎样的计税方法(个人所得税)?对此,企业可有哪种筹划思路?

1、两者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而后者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实行的是从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企业所得税采用的是25%的比例税率,在纳税筹划时应注意,如果预计业务量较大,应纳税所得额较多,应尽量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反之则采用个人独资形式。

  2、 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的确定方法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种计算方法的极不合理之处在于:在两种税率临界点附近,会出现应纳税额增长幅度超过年终一次性奖金增长幅度。纳税筹划时应当尽量使奖金在超额累进税率的两种不同税率的临界点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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