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甲的东西借给乙,丙又从乙那里偷去了卖给了丁,后又被甲遇见丁所卖之物,问甲可向哪些人主张所有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2:45:24
物权法问题:甲的东西借给乙,丙又从乙那里偷去了卖给了丁,后又被甲遇见丁所卖之物,,能否向丁要求返还

可以,因为依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善意受让盗窃物,遗失物的占有,不能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因此物品仍属甲所有,甲有权请求丁返还。

看丁是善意恶意 善意可返还 恶意返还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