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的问题(很棘手)帮想个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4:49:06
今天的4月份,以我的名义在银行贷款了20万。(而这个钱不是我用,而是我叔叔当时要用,因为他已经贷过了,所以让我帮这他贷)

钱批下来的当天,信贷员没有把钱下发到我手里,而直接给了我叔叔的朋友。(因为找银行是我叔叔托的这个朋友)

后来发生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叔叔的朋友只给他了几万块。现在还有10多万给他。(他们之前的确是借贷关系,就是说他的朋友借用一下)

现在我很担心,假如到2010年的4月,我叔叔或者他的这个朋友,都不去还钱,那我就倒霉了。

因此,请大家帮助出出主意。我该怎么办???最好详细点。谢谢了

如果出现了你担心的最坏结果
因为你现在是担保人的角色,会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他们不还或者还不起,银行会找你.
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你叔叔名下的财产能进行有效的控制.一般情况下需要作个公证,如房产或者其他值钱的资产.这样你的风险会小些.

你是在什么银行贷的钱?怎么会如此不正规?以你名义贷的钱,那么借款人就是你;和银行发生债务关系、合同关系的人也就是你,一旦贷款未按时归还,你就是未履行法定还款义务的被告,银行完全可以将你告上法庭。但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你贷的钱,为什么会到了别人的帐户里?贷款本来就是公开公平合法的一件事,本来你就不用去托人,直接去和银行的贷款经办人面谈就可以。就算是你叔叔的朋友托的银行,也不是把贷款放给他的理由。如果你贷的不是住房贷款(二手房贷款一般都把贷款放到售房人帐户上,而非购房人即借款人本人的帐户上,以杜绝假个贷),就不应该发生这种事。
如果银行信贷员真的违规操作,你现在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你必须去和银行理论,你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存在。银行放贷都是有放款凭证的,凭证上面几月几日在谁的帐户划进几万元贷款连同具体帐号都会记载得一清二楚。就算你把这张凭证弄丢了,银行会计及信贷档案也会有留底。但是一般银行会让借款人本人在放款凭证上签字,如果你当时也签字同意的话,那就不好说了。但是这种放贷我是真的没遇到过。真是无奇不有!但愿你贷的不是私人钱庄。
以后别再做这种傻事了。银行才不管你把钱给谁用,借款合同上是谁的名字,这钱,天经地义就该找谁要。你先搞清楚这钱怎么会直接放给别人。要给也是先放到你自己帐户上再由你自己转给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