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施工却未设警示标志,导致骑车人摔伤,如何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6:19:26
一个长辈,昨天(周六8.1)到单位值班,跟平时一样骑着电瓶车在每天行使的路段上,快到单位时,被前方路段突然出现的落差吓得急刹车,最终人从车上摔下来,当场无法动弹。后经热心行人帮助,打了110和120。
补充:具体地点在天目路大统路口,当时是从大统路向天目路行驶,天目路(柏油路)下挖了约10公分,并且没有任何施工标志。当时下着雨,又是路口,车速也不快。另,这条路是他每天上下班都要途径,前一天(周五7.31)下班途径的时候,还没施工的.
问:1、施工无警示标志,施工方是不是承担完全责任?
2、施工方是哪个部门?
3、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或说应该如何对责任人进行起诉?

个人认为,施工方应负全责,因为施工方在施工时没有尽到警告义务(即没有设立警示牌,没有施工方的人员进行劝导),但是也要考虑骑车人的一些因素,如精神状态
施工方具体属于的部门应该由警方去调查,因为事主没有追查的义务和权利,但是可以委托警方去调查
向法院起诉,理由是施工方在施工期间,应当尽到对过往行人、车辆进行警告、告知的义务,向施工方索赔相关费用(如误工费,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具体的细节要去找律师咨询

施工方肯定要负主要责任,至于完全责任就要看当时的情况,譬如说早上还是晚上啦,还要看那位长辈的一些具体情况等等.
施工方应该请110去查
去法院起诉就行了啊

保存好报警和120处理记录。
然后寻求148法律援助。

没完没了的起诉了,施工方完全可以抵赖的,可以声称原先有放的,被人偷了或拿了;
请求下法律援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