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道营业税和增值税的题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9:25:11
1、某建筑公司2004年4月取得如下收入:建筑安装工程收入450000元,从事对外汽车修理取得收入35000元(不含税价格),附设的门市部销售汽车配件收入17000元(不含税价格),附设的招待所收入36000元,附设的咖啡厅收入50000元。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多少

我算的:

应纳营业税=450000 * 3% + (36000 +50000 )*5% =17800
应纳增值税=( 35000 + 17000 ) * 17% = 8840

但是答案是营业税+增值税 = 20580

2、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外购自行车1000辆,每辆15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255000元,当月销售自行车10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0000元,每辆不含税价2000元;该企业工会领取上月库存自行车20辆用于职工健身锻炼,该企业又将上月库存自行车200辆作为利润分配给投资者。

求当期应纳的增值税

我算的:

进项税=255000
销项税=( 1000 + 200 ) * 2000 * 17% = 408000
"该企业工会领取上月库存自行车20辆用于职工健身锻炼"应该是进项税转出吧?= 1500 * 20 * 17% = 5100 这里我觉得点怪,因为上月自行车的外购价没有说明,我就照这个月的价来算了>_<

应纳增值税 = 408000 - 255000 + 5100 = 158100

但是答案是159800

请问这两道题目应该怎么算?我哪里做的不对? 谢谢
工会领取的自行车如果是外购的话,应该是不视同销售,算作进项税转出的吧?不是说,企业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员工福利和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吗? 照题目的意思看,这家企业应该是买了自行车之后再进行转卖的吧?@_@

你太抠了噻,分也不给哈
  1、答案是对的,增值税部分你算错了,某建筑公司并没说是一般纳税人,所以应按小规模征收率来算哈,增值税=35000*6%+17000*4%=2780(09年前的征收率是商业4%其他6%)
  2、你算的是对的,答案有错,不管是老条例还是新条例第十条都规定的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进项不能抵扣,你可以去查增值税条例,答案绝对有错。

  老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新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一题我和你算的一样,我也不知道。
第二题:
进项税额=255000元,
应纳销项税=
(2000000+20*2000+200*2000)* 17%=414800元
应纳增值税=414800-255000=159800元

“该企业工会领取上月库存自行车20辆用于职工健身锻炼,该企业又将上月库存自行车200辆作为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应视同销售!

??可是,我也是在书上查到的啊~~原话。09年注会《税法》35页。

你记错了。将外购来的货物无论是对内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还是对外用于投资,分配,赠与,都视同销售。

对了,我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