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抚养权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0:34:05
1:请问如果夫妻双方要离婚(并在有孩子的条件下)男女孩应该各判给谁?
2:判给女方的孩子男方要抚养孩子直至能独立生活吗?
3: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要求是怎样的支付方法?法律规定如果按月 每月应支付多少?按年每年应支付多少?
4:如果在离婚后女方带孩子又嫁,按法律规定离婚男方是否可以停止抚养?
5:判给男方的孩子女方有抚养权吗?
(注:请给出法律依据,并提供具有说服力的参考资料)
第5个问题是 如果孩子判给了男方那么女方是不是也应该支付抚养费用?

第一个问题: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 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 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
  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 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 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 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 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 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 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 可予准许。

  第二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