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判下来的案子还能上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9:31:13
我老公07年被人杀害,去年中级人民法院判下来死刑,对方上诉,到今年最高级人民法院判下来,死缓陪偿16万。我不服想让他维持原判再上诉还可能吗

我国法院体系一般分基层法院(县区级)、中级法院(地市级)、高级法院(省、自治区一级)、最高法院(部委级别)。
我国的审判体系实行二审终审制,就是说任何案件一般可以起诉一次,起诉判决后不服可以再上诉一次,上诉后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了。但是可以申诉,但是申诉不是法定需要受理的。作用有限了。
一般一审的案件在基层法院的,上诉就到中院,中院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
如果一审在中院的,上诉到高级法院,高级法院的判决就是终审判决。
高级法院一审的案件很少,几乎都是在全国范围有影响的案件,建国以来也没有几件。如果高级法院一审,二审上诉就要去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一般不受理一审案件。
案件在那个法院一审,一般根据案件的大小,可能的刑罚以及案件的性质来具体区分的。各类诉讼法上都有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不能上诉的
中级人民法院判了之后,上诉到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是复核,不应该是最高院判的,你是不是弄错了

要钱吧!你老公也想你好好活着,过的好些吧!你只要好好活着你老公就安息了!不然你就是要了对方的命又有何用!对方被判死缓,至少要十七年才能出来,出来也是白痴了!

上诉是不行了,不过可以申请再审,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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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