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中三个被上诉人之一不接判决书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1 15:48:57
本案经过了一审,原告不服判决上诉至中院,中院发回重审,重审判决书下发后三被告中的两被告提起上诉,而第三个被告则隐匿,不接收判决书。法院称此种情况要通过公告送达,两个月公告期加上十五天上诉期后才能受理二被告的上诉请求。这样一来时间将拖得很长。现在知道隐匿被告的居所,也确定他在家,但是拒不开门,也不接快递送达。这时除了浪费时间的公告送达外,还有什么其他办法吗?留置送达不具备条件。该被告无固定工作,为出租车司机。
如果下次三被告在故技重施,有什么办法制止吗?

如果直接送达无法实现的话,可以使用留置送达,如果穷尽其他的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的话,可以公告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81条对留置送达解释的很清楚:《刑诉法》81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可以留置送达。

这种情况一般要公告送达,也可让当地派出所、基层组织配合一下,留置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