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已还,欠条被销毁,被追讨利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2:59:45
我于2005年,向田某私人借款4000元,写了欠条,在立欠条时田某并没有要求偿还利息,也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我现已于2009年7月1日,将所欠田某的4000元欠款归还田某,并当场销毁欠条。但现在田某又已追讨利息和欠款并没有支付完的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我要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场官司不用打,你肯定赢的。

1。你已归还欠款,并收回并销毁欠条。(合同已不成立)

2。他已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欠他钱,没有证据的官司他怎么打?(除非他找出充分的证据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