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的问题 求大家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4:27:24
和老公婚前贷款买房 当时给银行提供的是他的单身证明贷的款 后来办房证时结婚了 我们就提供的结婚证顺利办理了房证和共有权证 可是拿到银行却说与他们原来的合同不符 非让我去办个自愿放弃房产的公证 否则就不给我们出证明 我们就退不了房证押金 请问这要求无理么 我打算明天去找他们行长 这事还有其他方法解决么 拜托大家了

首先声明,我站在中立立场。请恕我直言:

坦白讲银行要求是合理的,这涉及到合同条款变更以及贷款风险控制的问题。

1、银行放款是基于房屋抵押的,房屋所有人签字抵押是先决条件。本来房屋为您先生单独所有,他也就有权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做贷款之用;而现在变为共有,您先生也就无权单独签字,从而使原合同失去法律效力。换句话说,这是由于您先生的违约行为造成银行对房产失去抵押权。
2、从后果看,银行失去了对房屋的抵押权。一旦您发生还款不利(无论主观或客观),银行无权将房屋变现用于清偿贷款,因为您先生一个人签字的抵押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如果您先生因任何原因不还房款,银行几乎没有任何办法追回欠款。

银行请您去做公正,应该是内部协商之后折中的结果,也是最简单的办法。银行相信您是非恶意违约才会给出这样的解决办法。如果按法律流程,银行有权立即收回贷款。
当然,错误并不在您,而是由于银行,建委以及开发商没有及时向您讲明注意事项。希望您和银行能本着互相理解的态度,顺利解决。
再次祝愿!

非天才0的答复有理有据 很完美,佩服!

建议你找律师咨询清楚之后再去找银行的,因为你心里有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