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出五服不得结婚】的规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1:34:49
未出五服不得结婚这条不成文的规矩是中国什么时期订下、遵守的?
对于哪些民族有约束力呢?
举例来说,汉武帝和陈阿娇也未出五服,他们不用遵守这条规矩吗?
貌似历朝历代的皇室成员中不出五服的例子数不胜数了,难道这个只要求平民百姓遵守、不要求皇室吗?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礼记·丧服小记》所谓“上杀、下杀、旁杀”即此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1、斩衰三年,用极粗生麻布为丧服,不缝衣旁及下边。2、齐衰,用次等粗生麻布,缝衣旁及下边。按服丧期限长短,齐衰又分齐衰三年、齐衰杖期(一年)、齐衰不杖期(不执杖,一年)、齐衰五月和齐衰三月五等。3、大功九月,用粗熟布为丧服。4、小功五月,用稍粗熟布为丧服。5、缌麻三月,用稍细熟布为丧服。缌麻是最轻的服,表示边缘亲属。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亲属为袒免亲,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从项中向前交于额上,又后绕于髻。宋人车垓说此仪久废,当时人的袒免亲丧服是白阑缟巾;明、清时,素服,以尺布缠头。同六世祖的亲属便是无服亲了。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仪礼·丧服》章所载亲属间各种服制被后世奉为权威性的准则,历代遵行,但也有所变通。
这个是中国古代的传统,所以也可以说是迷信,呵呵! 但这只针对老百姓, 对皇族来说, 政权才是他们最重视的, 所以近亲结婚也没什么,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哦!


这个事主要是科学发展以后人们发现近亲结婚容易后代出现问题。就是遗传,相似的基因容易将隐性的病发展成显性的。
以前人们都喜欢近亲结婚,寓意亲上加亲,多是姑舅结亲。但是同姓不婚。因为古人也发现了近亲容易产出次品,呵呵 只不过认识有限,所以规定同姓不婚。
你举的皇室例子是特殊的,个别的,那大多与权力相结合的,不是从后代考虑的,反正这个老婆生的孩子不好,还有很多老婆呢,是不是?
古埃及法老就认为应该皇室内结亲,否则血统不纯正,所以你看古埃及的皇室关系很乱,父亲和女儿,姐姐弟弟,哥哥姑姑等乱伦。但是历史也好给了他们沉痛的教训,很多男法老都身体不好或者死得很早,例如埃及艳后的弟弟就是弱智。

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害处后就有了.

为后代着想。不能近亲结婚的。你也该知道原因。如果非得在一起 。那就看你们的命运如何 了。。万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