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某可以构成私闯民宅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2:52:47
一日下午,我和L女开玩笑过头,被控猥亵,当晚L女的表兄W某带领四个小青年到我家对我动手造成轻微伤(未进行司法鉴定)。之后,我被派出所处罚并对李女赔偿。请问我可以追究W某刑事责任吗?回答具体点儿最好,我也是学法律的(不好意思)。谢谢!
都很关键的:(1)该案已由派出所调解,作出两份调解书——调解书一:我向L女赔祖上道歉、赔偿损失并交派出所“暂扣处罚款”,女方不再追究我任何法律责任;调解书二:他们四个人打我之事,他们向我赔礼道歉,我不再追究他们任何法律责任。(2)现在我的责任全部承担(落实),他们却未对我提及道歉之事;(3)对方有点嚣张:W某在派出所上班;(4)W某叫了四个人,而且有逞强的意思,能否算聚众?入室动手,能否算为滋事而“闯民宅”?故意伤害,程度不够也就算了。(好象情节都不够吗?)。再请有心人详细作答为盼。

如果是轻微伤,是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的。但是未经你家同意,存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倒可以追究,但情节较轻也不构成犯罪。且你已被公安机关处罚,大事化小较好。

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上的所谓私闯民宅,指的是不叫严重的情形,如有暴力行为或者经劝说而拒不离开等,你说的情况不构成刑法上的“罪”,但是违反了治安法规。另外,他们对你进行暴力,你如果抱定打官司的话可以咨询法院的情况下进行一下鉴定,如果你仅仅是想出口气或者要求赔偿,大可以不必花费鉴定费用,而直接对你受伤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主张。法律上讲究一码事一码,你对L女的猥亵不影响你主张你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