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职后工资扣除的问题(高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11:13
事情是这样,前段时间我和单位闹了一些矛盾,辞职了。
当时领导没有批准我的辞职申请,然后让我分管领导告诉我给我些时间考虑。
工资照发,在家休假,如果想回去就回去。
我大概休息了20天左右,单位就打电脑来告诉我,需要我回单位应急,我就回单位上班了。
现在我都上班一个多月了,领导却说要给我处分。
因为我在加休假的那20多天没上班,所以相关的福利和考勤就扣除了。
我也没说什么反对意见,但是今天又说要扣除我20天的工作。让我上缴上个月我在家休假的工资。
因为我是公益性岗位,工资并非是单位发的,而是本县的劳动部门直接发。
所以我认为这样的要求肯定是没有根据的,劳动合同中根本就没有著名这些情况的处理。
请各位懂法律的人帮帮忙,虽然我不在乎这些小钱,但是个人的权益维护却是大事。
200分悬赏,大家帮帮忙。

你的岗位虽然是公益性的,如果你在家休息这段时间,没有单位明确允许,或者明确告诉你不扣工资的话,现在他们真的要扣你的工资,也好象是在情理之中。让我说,如果你想继续在该单位做事,可以找人从中通融通融,尽力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尽力不伤和气。因为,你在家休息,没有明文规定不扣工资。单位的做法,就像松紧带,可长可短。如果你不打算在该单位做了,可以尽量的找,不怕把事情闹大,实在不行,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来解决。请三思!祝你心情愉快!

企业是让它去。忘记它的基本工资。当然不是工资你拿到手来算。

发生劳资纠纷可以申请劳资仲裁,你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注明的情况,一般以国家颁布的劳动法为依据进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