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3:25:25
我2008年7月15号进入公司,并已签署3年的劳动合同,但在2009年8月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我的工资是3100元/月,请问公司应该怎样赔偿我?要赔多少钱?谢谢!
不好意思讲得不够详细,补充一点,公司在深圳,2008年度平均工资的3621元/月,且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合同,谢谢!

赔偿3个月的工资

你可取得的补偿是: 年资(例如: 工作1年可以有1个月补偿)*月工资(如果月工资高於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 按最高上限3倍计算)

例如你现在工资为3100元, 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 1500元, 则适用你的标准为1500*2=3000元, 即你可取得的补偿: 1500*2*1=3000元. 这样你明白了吗?

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公司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应该补偿你一个半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