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产权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0:42:26
我名下的平房被单位拆迁盖楼房,当时是按户口分的公房,房证是我个人名,儿子已婚与我同住,女儿未婚,后来女儿结婚有住房,但户口留在家,为上学外甥的户口也落在此.我老伴去世后,我想把房子买下来给一个孩子,并跟他养老,我买产权是否要经儿女同意,我这套房子有没有儿女的面积,还是我自己说了算?如果单位同意我个人买,并允许我个人处置,用不用让单位出个字据,以后会不会有麻烦,有相关政策吗?请高手指点.

按户口所划分的公房是会划分户口内所在的人数公用住住宅平方。并且按以前的面积所划分你所得的面积,根据地方政策所改变。你买产权不需要儿女同意。如果有相关条理的话,可以叫你儿女写份放弃产权索要权,你是位老人家,如果叫儿女放弃所要权的话。需要做份公证。但是百年之后我想你会把房子在转交给儿女,或者给儿子,女儿条件好或者是放弃获得你房子所有权。在法律上你儿子和女儿都有权获得遗赠。这个也是你该处理的问题(出示你个人买房产权的有关证明也可以证明是你自己的产权就可以了,如果出现什么问题。最主要的是你买房产权的钱的来源。如果是你工资或者工龄所买的那时候在叫单位给你写份字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