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中的1680元的清明上河图银砖真的有收藏价值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7:55:55
这一段时间看一些省台的卫视里面有个清明上河图银砖的广告,还和60年华诞联系在一起!请问一下这个1680元的所谓银砖真的有收藏价值吗?我感觉它没有说的那样好!请教了!!!

奉劝你不要相信电视购物,多数是骗人的。看中央频道吧,中央频道似乎从来没有播过这些电视购物。也就是一些地方台为了利益播放这些东西,不是吗?
电视购物只会给你一个购物电话,其他什么都没有,当发现自己上当的时候,你想找人都找不到,而且接电话和销售产品的人都是经过特殊培训的,对你的任何一种语言情境都有书面的对答语句,电视购物120%都是假的,但是就如人口不断增长一样,白痴也会前赴后继,下一个被忽悠的可能就是你!

收藏品广告主要存在四大虚假违法表现:
一是虚构事实抬高产品身价。例如《清明上河图》(书画长卷复制品)广告号称以故宫博物院所藏真迹为底本,由国家图书馆和首都图书馆永久收藏;《世纪伟人金钻怀表》广告号称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出具《国礼证书》。这些内容实际上子虚乌有,对广告受众有很大欺骗性。

二是偷换概念混淆产品实质。例如《毛泽东彩色金银币》、《齐白石国粹生肖币》、《2007猪年贺岁币》等产品,实际上只是纪念章,却以“币”自居。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邮政部门审批核准,均可制作和销售此类纪念品,但一些广告中却冠以“国家权威部门破例、破格、特批”等用语,借此凸现纪念品的唯一性,误导广告受众。

三是虚假表示产品升值前景。广告多以“走俏、轰动、火爆”等不实之词形容产品销售情况,宣称“收藏前景无限、(价值)短期内必将一路飙涨”等内容,毫无依据地承诺或判断产品升值前景,但是却避而不谈付出昂贵价格购买产品的风险。

四是使用他人名义涉嫌违法或侵权。广告中有多处违禁使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邮政总局”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还有多处涉及“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等单位或组织的名义,也未经同意或授权,并且表述内容与事实不尽相符,存在误导的嫌疑。

目前国内“绝版限量”的所谓“珍藏品”,其商业策划者多是个人或民营公司。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位,各种“珍藏品”的审批程序还不健全,商家大多是钻了市场还不规范的空子,造成随意定价,牟取暴利。同时,新闻出版、文化、工商、税务、商业、物价、金融和质量监督等职能部门对这一市场尚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手段。从整顿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