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权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7:36:56
《公安基础知识》这本书中,第二章第三节公安机关权力的概念是这样写的:“公安机关的权力,是指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进行警务活动时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公共行政权力。”但在接下来的公安机关权力的特点之一中的法定性又这样写到“公安机关的各项权利,都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反映国家意志。”请问这里为什么又变成是法律和法规了?

公安机关的权力:
  (一)治安行政管理方面的权力  1、治安行政管理权;2、治安管理处罚权;3、治安行政强制权; 4、劳动教养审批权;
  (二)刑事司法方面的权力
  1、侦查权; 2、刑事强制权; 3、预审权; 4、刑事惩罚执行和教育改造罪犯权;
  (三)使用武器、警械的权力
  (四)紧急状态处置方面的权力。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

公安机关的权力,是指国家宪法、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履行职责,进行警务活动时依法采取的权威性措施和手段,它是国家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公共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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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的是公安机关的权利是谁给的。

公安机关的各项权利,都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反映国家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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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的是公安机关的权利是谁规定的。

有些不必太钻牛角尖,先记清熟了,以后自然会理解的。祝福你考试考出好成绩。

前者所行使的是国家的“权力”,后者是指的做为行为人及行使职责时“个人行为规范”的“权利享有”内容,二者有着根本性的不同!

这么说来国家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就是: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没有什么完全明确的权力。
不会像西方那样,没有搜查令就不能入室找证据,没有逮捕令就不能抓嫌疑犯。

书上的东西看一半信一半吧
为了考试不管那么多,书上怎么写的你就怎么记
只是在现实生活中就不要把它当回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