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高利贷写的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8:36:49
之前跟人家借了高利贷15000,后人家说加上利息写上欠条20000元,对方写了欠条,我签了名字,中间我先还了10000,但没写收据,现在对方凭着欠条向我要20000,还说要到法院告我,请问应该怎么办?
利息每月2%(也就是说年利息应该是24%吧?)还不是高利息吗?
而且他是信用社工作人员,私自放贷,是否违法?
而且他现在还不承认我还了他10000元
说借据上写明是欠他20000元
还有
借据上写明20000元,到时法院怎么判说哪些是本金,哪些是利息?

补充:
其实我说的数据全部都是要乘以10倍的(也就是他贷给我15万,后写欠20万,再后来我已经还了10万多,但却没写收据,请问是否是“违法放贷”?)

证据对你非常不利

1、你签名的那张欠条是20000 也就是本金了

2、你还钱的时候并没有向对方收据 因此 对方完全可以凭该欠条起诉你 还可以要求你支付利息

3、利息2%肯定是高利息了 银行同期最利息为万分之二点一 4倍也是万分之四点八 因此超出部分是无效的

4、私自放贷肯定是违法的 200000更不用说 可能已经构成刑法中第186条的违法发放贷款罪 你可以以举报他为威胁 要求他重新签订欠条 将剩下该付的几万重新约定

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如果只是略高于银行利率,是有效的。但如果是利滚利,这个借贷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本金是应该还的。 15000是本金,其他的是利息。 私自放贷是违法的,如果金额巨大,构成犯罪。借据属于证据,当时为什么不要收据呢,现在只能找其他证据证明你曾还过10000,如果实在找不出,他又不承认就只能认倒霉了。

广东胡律师:

你们欠条上的利息只要不超出你们立字据时的银行利息4倍就受法律保护,欠条就具备法律效力。

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国家法律只保护正常的法定利息,高利贷的利息是不支持的,现在除非你能拿出高利贷的证据。

一般人都容易在熟悉的朋友那里大意,中国人讲究人情却忽略了法律规制。可以说你的欠条虽然不算正式借贷合同,但在法律上已经算生效,中间还钱没有收据凭证,即使有第三证人,胜算的可能性也很小。相关情形,可以请由专业律师给予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