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债务纠纷,问高手如何处理比较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9:43:53
A 94年借给B 35万经商 以价值100万新房产证、土地证做为抵压 并打下欠条 说明如无能力偿还 则以房产抵债 (有一点要说明,B的新房是兄弟合建,是一幢合体对称式的住宅,大厅楼梯共用)
95年B又以扩大经营为由 同A商量把B的父母旧房土地证为抵压 换回新房的土地证 然后把新房的土地证抵压给农村信用社贷出25万
00年B运营不佳,无法每月还息 通过协商,从新打下欠条说明:B欠A60万。之后B失踪 其新房由B妻子暂住 旧房有B父母暂住

现在B所欠本息已达一百多万,请问A要怎么处理才能最大的挽回损失?
向法院起诉有一个怎么执行的问题吧``一个法院的朋友说``现在法院可以判A胜诉`但是无法执行

抵押关系的成立是需要双方共同去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如果没有登记的话,A是不能就任何合同中的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所以A挽回损失的关键就在于要确认抵押权已经登记,否则只能请求B偿还。
  你要是起诉的话,法院找不到人也可以公告后缺席判决。如果新旧房屋都登记了的话,可以就这两处房产优先受偿,但对于新房,则依据A与农村信用社的登记时间在先者先受偿,登记时间在后者只能待新房偿还在先者的全部债权后的剩余部分受偿;如果只有一处房屋登记,则只能就此处房产优先受偿,涉及新房的话依前所述处理;如果都没有登记的话,你对这两处房产都没有抵押权,也就无法优先受偿,只能找B要了。
  现在B失踪了,你可以在法律文书生效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的期限规定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他人不在了,但是会有财产留下的。我认为法院完全可以执行,也有能力执行。

  第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 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第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