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8周岁 团伙作案 并是从犯的处罚的程度回是多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8:31:37
今天刚满18周岁,团伙作案,公安机关以涉嫌抢劫罪现在拘留,是从犯,因为他们是开车作案,他只是个开车的,而且去做这件事也只是拿到车钱,并没有直接参与,只负责开车,一共六人作案,其他人基本都未满18周岁,已经做过6次,最多的一次只是得到了600块钱,并且没有使用过任何暴力,实属黑吃黑的行为,就是想一些做非法事的人索要钱财,并没有强行掠夺,也没有使用任何的暴力!报案的人是以抢劫报案的,拘留所也以涉嫌抢劫进行拘留..这一次没有拿到任何东西,而且现在正在上学,现在人和车都压在拘留所里,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现在作为家属我们应该怎么做?着种情况的处罚程度一般会是多少?最大是多少?
我男朋友是和学生,他们都是混混,我男朋友平时就是拉活挣个油钱,他们这种行为是不是只是敲诈勒索?

不是敲诈勒索,根据你说的他只是个开车的,而且去做这件事也只是拿到车钱,并没有直接参与,只负责开车。如果所说属实,他应该连从犯都可以不算(这个度是要油水的),但是知情不报也是比较严重的,可以轻判,也可以重判,这掌握在法官手里,应该怎么做不用我解释了吧。
  根据我国刑法的这一规定,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一般地说,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指点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
  我认为,次要作用与辅助作用虽然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的分类,但两者有着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也就意味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反之则不然。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帮助犯都属于从犯。
  从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从犯与主犯相比,无论是主观恶性还是客观危害,都要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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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案的人是以抢劫报案的,并不等于案子就是抢劫案,抢劫性质比较严重,一般刑期都比较长,但是如果不是抢劫,结果会好一点。
  多动用动用你们家的各种关系,应该不是什么大问题。

一般都是三年到五年不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