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个员工精神有问题,劳动法如何规定此类人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15 00:23:15
我们公司有一个员工,是大客户总裁的亲戚,照顾过来上班,但是上班以后逐渐发现这个员工精神或者是心理有问题,屡次扬言要打其他几个员工,后来去他毕业的学校了解,该员工在学校就有此类异常表现,加之出现在大街店铺门口小便被保安抓之后,我们公司要求他家长带他回去检查,病休三个月,每月给一千元的工资,如果三个月后要来上班,就要拿医院做的精神鉴定,现如今满三个月了,他要求来上班,坚持称自己精神没有问题,也没有提供相关检验证明。我想问,对于此类情况,公司依法拥有什么样的权利?答的好加分
按照一个大侠的意见,如果他们拒绝体检,公司当然可以不负责任 但是如果检查出来是精神病,公司要是辞退他,好像法律有相关规定,该如何给对方那个安置金呢?如果对方仍旧闹事要钱怎么办

你单位做得很好了,可能就是因为他是大客户亲戚的关系吧。这要看你们老板这么决定了,要么养着要么就辞退。如你所说,该员工有精神病史,单位怎么办?首先,劳动部办公厅于1994年所发的《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劳办发1994第214号)规定:精神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治愈或病情很轻并得到稳定控制,经鉴定具有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适当安排其工作,不得因病解除劳动合同。经鉴定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可继续执行劳动部劳办力字1992第5号文件的规定,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其次,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劳部发[1996]354号)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对已经患有精神病但病情得到控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对病情严重不能控制的,应当送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要按照医疗期的规定来

让他去看病,出示证明,确实有病的,就给医疗期,到期后以不胜任岗位为由再开掉。没有医院证明的,就不给他上班,算旷工,然后开掉。

不过这种事很棘手的,处理时要小心

如果你们不想要这个人,我看你到他的家里去联系他的父母嘛。就是让他离开你们的公司。不过如果这样做的话,那麼那个大客户肯定会和你们公司的生意有点矛盾。因为你说了嘛,他是你们公司大客户总裁的亲戚。

所以我认为你们可以采取“欺骗”的手法。父母都很迷信的。这是无可否认的,尤其对象是自己的儿子的时候,特别容易骗。你要告诉他的父母说,他和这家公司的风水不和,很容易会出现怎样怎样的灾祸。然后你们再在办公室里放一些奇怪的东西,例如蛇啊之类的,这样就会更加让人相信。你们还可以故意捉弄那位心理有异常的员工,不过不要用那麼卑鄙的手段,反正就是让他感到这个公司的风水和他不服就可以了。

就是用软的逼走他,不论用什麼方法都比直接说的要好……

希望你能把分给我,因为我比较缺分,我还要为我的宠物提问。但是没分……好人一定会有好报的,谢谢!

你们公司出钱 叫他体检好了
然后就有借口开除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