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通知的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9 02:12:34
公司说有我朋友兼职的证据,就是在公司内BBS上发布广告贴,宣传朋友的网店,利用公司的聊天工具和同事谈关于生意的事。但只是谈谈,没有在上班时间做任何交易。而公司查出我朋友有网店,但是都是下班后在家开淘宝网,公司说任何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这样就算兼职。根本就没有影响到自己的工作。4月份的时候,公司处罚过一次,罚款。我朋友再也没有发贴了,也把网上的店关了。事情过了3个月,7月底公司居然再次通知开除。当天通知,当天就要办理离职手续。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一是实质条件是否符合。二是程序条件是否符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
1、就你所讲,公司应该是以员工存在过失为由与你朋友解除劳动合同。请保存好该邮件,以作为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据。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一是实质条件是否符合,即单位是否有你朋友兼职的证据。二是程序条件是否符合,即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4、因此,建议你朋友考虑单位可能掌握的证据,如确实不存在兼职等行为。则应依法维权。
5、如你有其他劳动法律问题,可登陆“劳博网”。
违法,除非公司有证据证明你朋友兼职,且对自己的本职工作造成了重大影响,或者一直兼职拒不改正,否则不能这样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单位的确不用给补偿。如果你朋友没有这2种情形,那你朋友就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单位铁定得赔
没有找到什么?
违法。应该办理书面离职手续,并结清工资关系,社保关系。
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