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警察办案态度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4:52:36
我是受害人,受到身体伤害,警察在我住院观察没见到我伤情期间反复打电话要求私了(私下解决),我觉的是他收了打我那家人的好处(但没有实际证据)住院观察3天后才来录取我的口供,他说录取口供时间可以3天,一星期,或是一个月。威胁要强制传唤我的孩子,骗我说我的伤情无法做下轻伤的伤残鉴定。(后来做下来了)在我所说的这些情况里,警察是否已有违规行为呢?如果我要投诉这个警察,应如何投诉?
我手里有他说话的录音,难倒真的要报案3天后才录取口供么?要是我真是有意外的话谁负责呢?对于警察出警时间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难倒真是3天,一周甚至一个月都应该?3天还算快的?

没有违规!

1为什么要求你私了?
因为通过私了,是最直接的解决方式,你所卷入的是打架纠纷。而不是恶性故意伤人。这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只是在这场打架纠纷中你受伤严重,而对方可能受伤较轻,或无伤情。所以谈不上你是受害者,因为打架是双方的。不会因为你受伤较重而断定你是受害者。
而私了是解决打架纠纷的最主要手段,警察不可能强制对方赔付你多少钱,因为警察没有判决权,警察只能帮助双方调解。如果对方对你的赔付金额不满意,你可以去法院告他,法院具有判决权,可强制对方支付赔偿。警察对你的调查口供也是你以后法院里的证据。
2 3天录取口供问题
录取口供不是出警!所以针对你补充问题里的那句话,是错的。出警是指值班民警接到110指挥室指令前往发案现场出警,规定是5分钟到现场。录取口供只是针对你这起事件的后续工作。因为你受伤住院,所以规定等伤者伤情稳定后提取笔录。如果你一个月都昏迷,难道就是警察渎职不去录口供?所以,你的概念错了。
3 警察具有强制传唤权
而不是威胁,警察有传唤相关当事人证人去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的权力。当然如果你孩子不是当事人或证人,警察无法传唤,但可通知家属前往。
4伤残鉴定需要医院来做 而不是警察
警察推断你无法做伤残鉴定,只是他的推想,这个鉴定不是警察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的,你可不必理会。而不能说“骗”,因为他应该只是推测。这个“骗”不符合法律里的诈骗的概念

5 之所以你会认为警察违规,是因为你猜测警察受贿,但是如果你去投诉其受贿,如查证无受贿,那么你属于诬告罪。此外,你可能对法律程序不了解,一些专业术语的混淆,造成你的误解。所以你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向公安局投诉,然后自己做伤情鉴定,轻伤一下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很明显是收了对方的好处。记下他的警员编号(警服上或者工作证上有),向公安局投诉就行了,不过效果可能不怎么样,毕竟人家是一伙的,他没有严重违规也没有违法,写个投诉信,最好有证据,然后当他透明就是了

没有违规 警察首先要做的是调解工作 并不是说收了谁的钱 你和伤害你的一方换一下 警察也是这样做的 这是派出所办案的程序 至于你说没有看到你的伤情期间 他可能凭自己的经验觉得你是轻微伤或者轻伤 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