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离婚租房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18:04:58
我在2009年5月份通过房产中介租了一套房,当时由女房东出面签订,并出示了房屋预售合同复印件(上面所有人为女房东、男房东、他们的女儿),以及女房东的身份证。并有房产中介、女房东、我三方签订了租赁合同,方式为付三押一,第一季度一切正常,7月20号开始为第二季度开始,已将第二季度房租交给女房东,今天8月6日男房东打电话过来说他们夫妻已于今年3月份办理了离婚手续,限我4天内搬走。请问现在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你和女房东在5月份签订租赁合同时,女方出示了相关资料证明房屋的产权,而且有中介证明,同时你居住有两个多月了男方都没有异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女方的代理行为是有效的,你和女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合法的。

2、如果目前房产判给男方所有,按照第229条,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所以,在你的租赁合同有效的情况下,男方要求搬走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果男方强行要你搬,男方应该按照第107条的规定,赔偿你的损失。

如果男方有经济损失,可以向女方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http://www.sz.gov.cn/gsj/zcwj/ht/200809/t20080909_36944_5152.htm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属于善意第三人,合同有效!
在没有法院的通知之前,可以拒绝搬出,如果男房主骚扰你,你让他直接去找他前妻,如果上门闹,请警察叔叔帮忙,注意贵重物品加锁,谨防他私自进屋。

不搬,合同有效,

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