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营业已注销,员工没有得到清算补偿,现已罢工抗议能算是违法乱纪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6:46:24
我们厂员工与工厂在2008年4月份签定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可工厂在2009年7月31日之前注销了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因工厂效益不好,将厂房的二楼车间承租了出去,现二楼车间的老板注册了一个新的营业执照,我们厂就挂靠在二楼车间下共用一个营业执照,但老板之间均是分开经营,分开核算的。我厂在7月28号贴出公告,询问员工是继续留厂工作还是清算,员工的意见是一致要求清算,如果清算后厂方要求员工留厂工作再与厂方签定新的劳动合同。意见过后,工厂又不同意清算了,说是要把老的工龄移到新厂来,可员工都不同意,在工厂注销时均没有拿到应该得到的补偿金,现员工在8月3号已罢工,理由1、没有发6月份的薪水(合同规定在每月月底之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2、工厂注销了没有得到清算补偿,也没有得到厂方的任何答复。员工罢工后工厂贴出了公告,说是罢工3天者,视为自动离厂处理,且答应在8月5号发工资。结果5号还是没有发,在6号上午才将员工的工资发了,但办公室人员及司机的工资均没有发。(老板于8月1号返回台湾,走时没有跟员工说明什么时候处理这些事情)现在员工不上班也不准工厂的货物外出(客户厂急要货物),就是要老板马上回厂处理此事。我想请问:1、员工这么做会有什么样的后果?2这样做是否是违法乱纪行为?3、能否拿得到应得的补偿金?急!

这些事我也只是了解一些,公司之前注销时应该给员工相应的补偿的。但是公司没有做出补偿这是不合法的
至于员工罢工的行为虽然有不对但还算不上什么违法乱纪具体详情你还是要咨寻一下劳动仲裁委员会
这个部门就是解决劳动和劳务方面的问题的

打你当地的劳动局的电话问问吧!各各地方不一样!

我认为,员工如果合同到期了,就没有任何不妥。如果没有到期,老板告上法庭时,可能会遭到法律的自裁。这个要问问当地的劳动局,(我告诉你,如果当地劳动局的人是见钱眼开的人,请不要去问,免遭杀身之祸)。你可以告上法庭,应该能拿到。但要将证据找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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