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可是价格不合理,他们能强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0:42:25
说是政府拆迁,其实也是政府帮开发商起头

我们不走,能强拆吗?现在已经过了她说的奖励期了,她说7号之前搬走都有十万奖励,我们没走,她说要强拆

请问会强拆吗?能有法律保护我们的利益吗

另外说一下,现在小区就剩我家和另外一家了,其他全走了

楼主你好:

首先你要看一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等有详细叙述。
网上搜一下就出来了,如果政府违反国务院令,你就可以去到法院维权了。

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

还有就是你们住宅是什么性质房屋,因为不同类型的房屋是有不同的赔偿的,而且赔偿的方法和额度也不一样,各个地区也有差异,而你说赔偿不合理,由于我不知道你是什么地方的,还有政府的赔偿方案,所以这里我不敢妄加断论。

不过现在我可以明确告诉你

1)政府没有履行中央政策
你的房屋仍然会拆,政府可以拿出依据说影响城市化建设,阻碍城区规划等等。但如果当地政府做法太离谱的话,你可以选择用法律的途径去维护一个公民最底线的权益。
2)政府履行了中央政策
那就不用说了,还是在7号之前赶快搬出去吧。

  强拆须通过法院审理执行,否则为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案件受理、审查、执行和新旧规定衔接等程序和实体方面,对人民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出了具体规范。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着眼于提高操作性、指导性,有利于从制度上理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秩序,防范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违法和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
  《规定》共11条,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多重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提要】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起诉;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起诉;政府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审查和裁定;执行中存在违法情形的可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表示,《规定》充分考虑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多重保护。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案件中,可以通过四个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和保护手段:
  首先,当事人对房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