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押金问题,懂法律的朋友请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0:07:40
我朋友在一个地方上班,刚刚辞职,
去的时候老板说包吃住,不扣生活费,
但是每个月要压一百五十块钱,到过年的时候一起给,
还说做不到过年就不算给他们,他现在做了半年,现在辞职了,
我想听听大家的意见,这几百块钱老板该不该还给他

另外,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来要回这些钱,谢谢。

现在社会重的是法律,当然也要看你是否有证据,如果老板坚持不给的话你也可以尝试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例如取证问题,你可以叫你过去的同事来作证,当然除非你的同事也不想在原来的公司工作了。也可以当面告诉老板,拿出劳动合同法来给老板讲清楚不给你押金后你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想一般明事理的老板不会太给你这几百块钱去影响他的声誉。你说呢,要注意的是不要动火,面对老板要钱的时候要给足他面子,不要以要钱而要钱,那样你肯定会吃个闭门羹。

不知道是否有合同。
如果没有合同的话,那直接问他索要赔偿,不签合同赔偿双倍工资。
如果有签合同的话,要看以下几点:
一、是否有收入多少这一项。
二、是否有注意包吃包住这一项。
三、是否有注明每个月压一百五十块的条款这一项。
如果有第三条,那这钱肯定是要不回来的。因为这是双方约定的一个条款,所以说应该是有效的。
如果没有第三条,只有第一条,估计也不一定能要得回来,但是比较有争议吧。因为只要有三个以上的人证明你们所有人都不扣生活费,这个钱是要得回来的,但有人愿意帮你证明吗?
如果有第一条和第二条但没有第三条,那是肯定可以要回来的。

因为你这个现象,并不能算在押金上面,只能算他们扣押工资。如果能证明他们确实扣了这个钱,而这个钱确实是你的工资,你这个钱就百分百要得回来。

不知道你的朋友有没有保险?
如果没有保险,既可以要保险的钱,要一百五十块钱的把握又会加大。而且还可以要求其他赔偿。
你朋友以他不交保险的名义辞职,就可以都拿得回来,而且比一百五十块多多了。

途径有二:
一是直接跟老板协商。
二是劳动仲裁。

跟老板协商之前,最好先去仲裁咨询一下,或者咨询一下律师,先把需要的证据弄到手再协商。
否则老板会在和你协商的同事,把证据都淹灭掉。

超简单。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押员工的财物,该老板的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你们直接找他要即可,如遭拒绝,向劳动部门投诉即可。
这种违反的事,不用申请仲裁,哪个太慢。

当然应该还,但是你有什么证据证明人家扣了你的工资。不管找什么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