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3:55:04
由于俩人婚后一直处于两地分居情况,感情基础不足,婚后沟通很少,婚后一年男方有婚外情,当时女方提出离婚,男方积极认错,女方给予原谅。但之后半年多时间里双方一直没有发生性行为,感情冷淡,由于男方家庭状况经济条件等问题,女方再次提出离婚。请问,这时候女方是不是可以以男方与他人同居为由提出经济赔偿?注:没有男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恳请专业人士给予指点!
曾经看到过男方手机上的短信,清楚说明男方与他人有同居关系。男方也不否认。只是时隔半年多,现在也只是口上说说,苦于没有能够摆出来的真凭实据,这样不能够算是赔偿的依据吗,再者还有一个不足一周岁的孩子,女方无能力抚养,男方又没有精力去抚养,如果离婚孩子法院会怎么判?

应该可以,但是缺乏证据啊

没有证据你所说的事实就不会被法院认定,你怎么要求赔偿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院在损害赔偿的证据认定上,求是很严格的,一般情况下都完成不了据举证责任,因此你最好不要在这方面浪费精力。

找点证据 暧昧短信

没遇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