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分 法律高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0:31:33
本人之前在该公司任职办理机动车业务转移登记的(即过户),但现在因合同期满后离开了公司,离职后,我帮朋友再去此公司办理该业务两天后,该公司就在大门口出了一份题目为“通告”的东西贴在大门口,指名道姓写“XXX已于8月1日正式离职,鉴于内部管理原因,凡其代理的机动车业务转移登记的业务,一律不予受理。请问一下,在我未知的情况下,指名道姓地把该通告贴出来,非常影响我个人声誉,我可以采取一些什么法律行动呢?

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他们挂出这样的牌子和作出这样的决定都是错误的

先是去提出道歉和取消啊!兄弟!

找律师咨询或起诉

对方并未违法。是你过于敏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