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于帐外资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3:08:15
某事业单位于1997年1月成立,并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因业务需要,需经营某特殊商品,因此,又以该事业单位的名称到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并进行了企业法人登记,。也就是说该事业单位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事业单位又是企业单位,同为一个法人代表。在2003年实行政企分开整顿时,由于该事业单位情况特殊,其事业单位法人和企业单位法人身份均被保留下来,即:两块牌子一班人马。之后,由于某种原因,上述两个单位都分别更名为不同的两个名称。几年后,该事业单位执行某国家项目,项目规定可以向消费都收取一项费用,然而,由于该事业无法办理该项收费许可证,不能使用财政票据,但又必须收取该项目费用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由于上述企业经营范围包含项目内容,于是,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事业单位用该企业税票收取项目费用,因此,将该项目收入列入企业收入按章纳税,并按规定将部分项目费用拿到企业帐户中列支。然而,在最近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检查中,检查小组认定该事业单位行为开成账外资产,属小金库范围,请问这样定论合适吗?

“小金库”的表现形式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5]29号文转发财政部、审计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小金库”的意见》对“小金库”的定义,概括起来,“小金库”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化公为私,未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收支、私存私放的资金(不含党费、团费、工会经费、互助金等);
(二)虽已入单位会计账,但只是挂在“暂存”账上,或跨年度没有正式列收列支、或将支出直接冲减“暂存”的款项;
(三)既不纳入预算内管理,又不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资金;
(四)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或将财政性资金作为单位资金存放,不交财政专户储存;
(五)通过虚列支出、假报账、资金返还等形式将资金转到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
(六)执收、执罚单位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不上交,自立账户存放。
无收费许可证就是乱收费且收支均未入本事业单位法定帐内核算,既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也是两家不同性质的单位,按照规定应属于“小金库”。其实这样的事情完全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