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中的贷款账务处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5:44:27
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以上摘录自<会计准则>

问题:贷款是资产类科目,吸收存款是负债类科目,为何银行企业贷款给别人的时候要"借-贷款;贷-吸收存款"?不能理解!!
假如是"借-贷款;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话,就能理解!
莫非资产类科目里也有个叫"吸收存款"的??????

银行贷给企业,是资产增加,所以要借贷款,这点没什么可说的。
而至于为什么贷记吸收存款,原因如下。
简单地的说,银行平时给企业开户是吸收了企业的存款,是银行对企业的负债。所以企业账户资金增加时要贷记吸收存款科目,表示银行手中暂存的企业款项增加,即负债增加。
当银行给企业贷款时,直接将款项划入企业的存款账户中。这样企业账户中的存款就增加了,对于银行来说,对企事业的负债也增加了,
,所以贷记吸收存款。这样就表示银行将贷款划入了企业的账户中。
其次,存放中央很行款项这个科目是银行之间借贷用的科目,是资产类的科目,当别的银行向我行拆借,我行提供贷款时,要将我行在央行的存款划入借款银行,所以要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说得比较通俗,希望对你有帮助。

你可以参照一下所说的来解决一下你遇到的问题
对于一年期(包括一年)以下的委托贷款,可以在企业“短期投资”科目下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而一年以上的委托贷款,则比较复杂,需要设置“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本金、应计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核算。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委托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委托贷款手续费,金额较小,一般情况下直接记入企业损益;如果金额较大的话,可以在委托贷款期间于确认利息收入时摊消,在记入损益。

举个例子: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委托银行发放贷款500万元,在发放委托贷款的时候支付银行手续费18万元。银行将这笔500万的资金贷给B企业并按季进行结息,贷款的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

那么A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1.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本金) 5,000,000
待摊费用------手续费 180,000
贷:银行存款 5,180,000

2.每月月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长期债权投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25,000
贷:投资收益 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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